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保證項目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國務院對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jiān)督的職責分工,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招標人根據采購機電產品的條件和要求,在全球范圍內以招標方式邀請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并按照規(guī)定程序從投標人中確定中標人的一種采購行為。
本辦法所稱機電產品,是指機械設備、電氣設備、交通運輸工具、電子產品、電器產品、儀器儀表、金屬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機電產品的具體范圍見附件1。
第三條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擇優(yōu)原則。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qū)或者部門的限制。
第四條 商務部負責管理和協(xié)調全國機電產品的國際招標投標工作,制定相關規(guī)定;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負責調整、公布機電產品國際招標范圍;負責監(jiān)督管理全國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代理機構(以下簡稱招標機構);負責利用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以下簡稱國外貸款、援助資金)項目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jiān)督;負責組建和管理機電產品國際招標評標專家?guī)欤回撠熃ㄔO和管理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電子公共服務和行政監(jiān)督平臺。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沿海開放城市及經濟特區(qū)商務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機構負責本地區(qū)、本部門的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jiān)督和協(xié)調;負責本地區(qū)、本部門所屬招標機構的監(jiān)督和管理;負責本地區(qū)、本部門機電產品國際招標評標專家的日常管理。
各級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機構(以下簡稱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對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應當依法予以保密。
第五條 商務部委托專門網站為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提供公共服務和行政監(jiān)督的平臺(以下簡稱招標網)。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應當在招標網上完成招標項目建檔、招標過程文件存檔和備案、資格預審公告發(fā)布、招標公告發(fā)布、評審專家抽取、評標結果公示、異議投訴、中標結果公告等招標投標活動的相關程序,但涉及國家秘密的招標項目除外。
招標網承辦單位應當在商務部委托的范圍內提供網絡服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本辦法的規(guī)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泄露應當保密的信息,不得拒絕或者拖延辦理委托范圍內事項,不得利用委托范圍內事項向有關當事人收取費用。
第二章 招標范圍
第六條 通過招標方式采購原產地為中國關境外的機電產品,屬于下列情形的必須進行國際招標:
(一)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yè)等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
(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家融資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
(四)使用國外貸款、援助資金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
(五)政府采購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
(六)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需要國際招標采購的機電產品。
已經明確采購產品的原產地在中國關境內的,可以不進行國際招標。必須通過國際招標方式采購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前款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國內招標等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國際招標。
商務部制定、調整并公布本條第一項所列項目包含主要產品的國際招標范圍。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國際招標:
(一)國(境)外贈送或無償援助的機電產品;
(二)采購供生產企業(yè)及科研機構研究開發(fā)用的樣品樣機;
(三)單項合同估算價在國務院規(guī)定的必須進行招標的標準以下的;
(四)采購舊機電產品;
(五)采購供生產配套、維修用零件、部件;
(六)采購供生產企業(yè)生產需要的專用模具;
(七)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其他不適宜進行國際招標采購的機電產品。
招標人不得為適用前款規(guī)定弄虛作假規(guī)避招標。
第八條 鼓勵采購人采用國際招標方式采購不屬于依法必須進行國際招標項目范圍內的機電產品。
第三章 招 標
第九條 招標人應當在所招標項目確立、資金到位或資金來源落實并具備招標所需的技術資料和其他條件后開展國際招標活動。
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xù)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先獲得項目審批、核準部門的審批、核準。
第十條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一)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huán)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有前款第二項所列情形,屬于本辦法第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項目,招標人應當在招標前向相應的主管部門提交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邀請招標方式的文件;其他項目采用邀請招標方式應當由招標人申請相應的主管部門作出認定。
第十一條 招標人采用委托招標的,有權自行選擇招標機構為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機構。
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具有與招標項目規(guī)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等方面專業(yè)人員,具備編制國際招標文件(中、英文)和組織評標的能力。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相應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招標機構應當具備從事招標代理業(yè)務的營業(yè)場所和相應資金;具備能夠編制招標文件(中、英文)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yè)力量;擁有一定數(shù)量的取得招標職業(yè)資格的專業(yè)人員。
招標機構從事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代理業(yè)務,應當在招標網免費注冊,注冊時應當在招標網在線填寫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機構登記表。
招標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開展招標代理業(yè)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標機構從事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業(yè)務的人員應當為與本機構依法存在勞動合同關系的員工。招標機構可以依法跨區(qū)域開展業(yè)務,任何地區(qū)和部門不得以登記備案等方式加以限制。
招標機構代理招標業(yè)務,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關于招標人的規(guī)定;在招標活動中,不得弄虛作假,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人、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招標人應當與被委托的招標機構簽訂書面委托合同,載明委托事項和代理權限,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
招標機構不得接受招標人違法的委托內容和要求;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標項目中投標或者代理投標,也不得為所代理的招標項目的投標人提供咨詢。
招標機構管理辦法由商務部另行制定。
第十三條 發(fā)布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發(fā)出投標邀請書前,招標人或招標機構應當在招標網上進行項目建檔,建檔內容包括項目名稱、招標人名稱及性質、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招標機構名稱、資金來源及性質、委托招標金額、項目審批或核準部門、主管部門等。
第十四條 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發(fā)布招標公告。
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3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fā)出投標邀請書。
第十五條 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招標項目名稱、資金到位或資金來源落實情況;
(二)招標人或招標機構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
(三)招標產品名稱、數(shù)量、簡要技術規(guī)格;
(四)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地點、時間、方式和費用;
(五)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的地點和截止時間;
(六)開標地點和時間;
(七)對資格預審申請人或者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第十六條 招標人不得以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情形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第十七條 公開招標的項目,招標人可以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資格預審按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資格審查委員會及其成員應當遵守本辦法有關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的規(guī)定。
第十八條 編制依法必須進行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的項目的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應當使用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標準文本。
第十九條 招標人根據所采購機電產品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
(二)投標人須知及投標資料表;
(三)招標產品的名稱、數(shù)量、技術要求及其他要求;
(四)評標方法和標準;
(五)合同條款;
(六)合同格式;
(七)投標文件格式及其他材料要求:
1、投標書;
2、開標一覽表;
3、投標分項報價表;
4、產品說明一覽表;
5、技術規(guī)格響應/偏離表;
6、商務條款響應/偏離表;
7、投標保證金銀行保函;
8、單位負責人授權書;
9、資格證明文件;
10、履約保證金銀行保函;
11、預付款銀行保函;
12、信用證樣本;
13、要求投標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條 招標文件中應當明確評標方法和標準。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的評標一般采用最低評標價法。技術含量高、工藝或技術方案復雜的大型或成套設備招標項目可采用綜合評價法進行評標。所有評標方法和標準應當作為招標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對潛在投標人公開。招標文件中沒有規(guī)定的評標方法和標準不得作為評標依據。
最低評標價法,是指在投標滿足招標文件商務、技術等實質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價格評價因素和方法進行評價,確定各投標人的評標價格,并按投標人評標價格由低到高的順序確定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
綜合評價法,是指在投標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各項評價因素和方法對投標進行綜合評價后,按投標人綜合評價的結果由優(yōu)到劣的順序確定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
綜合評價法應當由評價內容、評價標準、評價程序及推薦中標候選人原則等組成。綜合評價法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需求,設定商務、技術、價格、服務及其他評價內容的標準,并對每一項評價內容賦予相應的權重。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綜合評價法實施規(guī)范由商務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條 招標文件的技術、商務等條款應當清晰、明確、無歧義,不得設立歧視性條款或不合理的要求排斥潛在投標人。招標文件編制內容原則上應當滿足3個以上潛在投標人能夠參與競爭。招標文件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對招標文件中的重要條款(參數(shù))應當加注星號(“*”),并注明如不滿足任一帶星號(“*”)的條款(參數(shù))將被視為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并導致投標被否決。
構成投標被否決的評標依據除重要條款(參數(shù))不滿足外,還可以包括超過一般條款(參數(shù))中允許偏離的最大范圍、最多項數(shù)。
采用最低評標價法評標的,評標依據中應當包括:一般商務和技術條款(參數(shù))在允許偏離范圍和條款數(shù)內進行評標價格調整的計算方法,每個一般技術條款(參數(shù))的偏離加價一般為該設備投標價格的0.5%,最高不得超過該設備投標價格的1%,投標文件中沒有單獨列出該設備分項報價的,評標價格調整時按投標總價計算;交貨期、付款條件等商務條款的偏離加價計算方法在招標文件中可以另行規(guī)定。
采用綜合評價法的,應當集中列明招標文件中所有加注星號(“*”)的重要條款(參數(shù))。
(二)招標文件應當明確規(guī)定在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投標文件分項報價允許缺漏項的最大范圍或比重,并注明如缺漏項超過允許的最大范圍或比重,該投標將被視為實質性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并將導致投標被否決。